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案的答复
翟晓明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省市加大对宁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薄弱村破白、建成村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答复如下: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首要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不断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极大地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一是不断加大扶贫投入,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市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60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3362万元,各级财政2018年投入我市扶贫资金达到15.5亿元,为支持贫困村发展、贫困户脱贫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不断增加村集体收益。2017年,全市启动了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变”改革,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提供了平台。市上印发了《庆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庆阳市“三变”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名录》,进一步指导村集体盘活资源、资产,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增加村集体收入。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贫困户享有的股金,投入到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或将分散扶持农村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按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投入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三是稳步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提高村集体统筹能力。2017年,市上选择将宁县列为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县,省级补助1000万元用于宁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试点为全县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有益的经验。
今后,市财政在保障脱贫攻坚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投入支持力度,特别对宁县等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区采取奖补形式给予支持。
特此回复,请审查。感谢您对庆阳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庆阳财政事业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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