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甘财办〔2016〕42号)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规范账户运行,决定对全市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
近年来, 各级财政、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账户的审批管理不断规范,财政专户在加强专项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专项资金规模日趋扩大,财政专户在开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有的县区财政存在未履行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核准备案等手续开设账户;同一类资金多头开户,超过规定账户数量;财政专户未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资金运行情况脱离国库监管;违规将国库资金通过“以拨作支”的方式转入财政专户,虚增预算执行进度;大量预算资金长期滞留、沉淀财政专户“趴窝睡觉”,资金效益难以发挥;财政专户资金对外借款,未及时清理收回;非税收入资金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坐支或者借款;预算单位账户久悬、清理不及时,违规存放其它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分散了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难度,影响了公共财政预算顺利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因此,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运行,既是目前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清理工作作为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预算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吃透精神,严格政策,全面彻底做好账户清理工作
账户清理工作涉及账户类型多,资金性质复杂,工作任务重,各级财政、人行要认真学习账户管理的各项有关政策,深刻领会此次清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清理范围,严格工作流程,按时高质量地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清理依据。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3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国合〔201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甘财库〔2016〕55号)、《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甘财办〔2016〕42号)和《庆阳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庆市财库〔20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保留账户范围。
财政专户:清理后允许保留的财政专户为经财政部审核并已备案的财政专户,具体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规定清理、留存。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后各级预算单位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具体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非税财政汇缴专户、特设专用存款账户(基建资金专户、党费专户、工会专户、保证金专户等)。其中:一般存款账户(因贷款而开设的账户)2015年以后开设的,一律撤销;2015年以前开设的,贷款偿还结束,及时销户。非税财政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特设专用存款账户1个预算单位保留1个,分账核算相同或不同性质资金。
(四)清理流程
1、自查清理
各预算单位于12月23日前,依据人民银行庆阳支行提供的账户明细,对照自查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确定保留和撤销账户清单,及时协调商业银行,做好销户前期准备工作。
2、销户备案
按照边查边销、查销结合方式,财政部门填列《撤销财政专户统计表》,预算单位填列《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计表》,于12月30日前完成销户工作。同时将撤销银行账户情况及留存账户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各县财政局将财政专户销户单归档存放(预算单位销户单复印件和清理统计表一并存放)。在销户前,做好资金划转工作。财政专户资金,划转至国库或性质相同、相似的留存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划转至基本账户或性质相同、相似的留存账户。
3、专项核查
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庆阳中心支行成立核查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各尽其责,密切协作,保质保量完成账户清理工作
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既是财政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监管资金运行的重要职责。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大,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各级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各银行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保留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必须符合《方案》规定。市本级各单位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附件3、附件4及承诺书),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及乡镇账户清理情况(附件1-4和承诺书),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财政局。
(一)明确职责,做好安排部署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清理工作;负责清理本级财政专户;负责汇总上报全辖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
人民银行:负责清理本级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并提供账户明细清单;负责账户清理的专项核查工作。
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销户工作;本单位清理情况的报送工作;对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作出承诺。
各商业银行:全力配合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做好销户工作。
(二)加强沟通,及时互通情况
清理工作中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对不按《方案》要求敷衍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各负其责。
(三)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严禁各预算单位借清理账户之机,突击花钱、虚列支出、大量提现:严禁各预算单位将财政性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严禁瞒报财政专户及银行账户行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附件:1. 撤销财政专户统计表
2. 留存财政专户统计表
3. 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计表
4. 留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统计表
5. 承诺书(财政部门)
6. 承诺书(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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