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区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教科文科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促使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决定对县(区)2013年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10月29日—11月7日
二、督查方式
听取县区工作汇报,查看县(区)财政预决算及相关账务和凭证,逐项逐校核查教育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测算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三、督查内容
(一)按照省财政厅计算口径,核算2013年县(区)级财政教育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剔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省级教育专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安排到位情况;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具体情况;
(四)上级下达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各类政策性教育配套资金和教育慧民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督查人员
组长:王 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靳 川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马 健 市财政局监督办主任
苏德明 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任廷楼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逐项进行梳理,准备好翔实、准确的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真实可靠的账务资料。
(二)督查组要高度负责,认真核查,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实地追踪问效,督查后要核算出县区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作为年终考核县(区)的依据。
(三)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监督。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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