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

来源:社保科 发布时间:2013-07-03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庆市政发〔2012〕118号)有关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实事,从2013年起,全市每年扶持1500名毕业生到非公组织就业,每人每月由同级财政按大中型企业1000元、小微型企业和其他非公组织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3年后不再补贴,所聘人员执行所在非公组织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时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生到非公组织就业的,除享受同级财政提供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非公组织还须向毕业生发放每月不少于6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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